关于县区建设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备案工作的通知

 

 

 

 

 

    

咸建价发[[2013]34

各县、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咸政建发2009[[150]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09年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备案工作以来,市属建设项目全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但部分县区因各种原因此项工作尚未开展。为进一步落实相关规定,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积累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现就我市各县区的建设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各县区进入咸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开标前三日内将最高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市造价管理站备案,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市招标办将不予开标。

二、最高限价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咸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备案表(见附表);

2、招标最高限价(文字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附: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备案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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