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报送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陕建管函〔2016〕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5〕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2月28日前,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便我厅审核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电话:010-58933231、010-68331105(协会)。
  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表数据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延续的重要依据,请各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统计报表上报工作。我厅将对不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通报批评并计入不良行为信息。
  联系人: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张超    029-87292025
      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武波    029-82258330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