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方案宣贯会的通知

 

 

 

 

 

    

陕价协发〔2016〕4号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省住建厅根据本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帮助建设行业更好的做好营改增工作,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联合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举办“陕西省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方案宣贯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5月25下午。

会议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待定。

  二、参会对象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单位

  三、会议内容

  1、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业创新发展的若干问题

  2、“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解读

  3、常见问题解答;

  4、现场答疑。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2、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参加,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限4人,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限2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5月23日

    地址:西安市建东街13号3楼305室

  联系人:安若冰 

    联系电话:029-82286401

  联系QQ群:338692110

 

  报名表下载:http://www.xygczj.com/E_ReadNews.asp?NewsID=2493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