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我市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挂证”存疑人员的通知

 

 

 

 

 

    

 

咸建价发〔20198


各相关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挂证存疑人员名单(见附件1),我市有136人被列为挂证存疑人员。为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我站将对存疑人员的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存疑名单上的单位,应立即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名单中本单位人员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于315日前报送我站,报告中存疑人员的具体情况应按照附件2表格格式如实填写。


二、按照住建部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凡是符合上述情形的存疑人员,各单位应在自查报告中如实陈述,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三、除上述规定情形外的其他存疑人员,应认定为挂证人员,要立即进行整改,于331日前完成注销或变更手续。对整改到位的,将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41日起,我站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对于隐瞒挂证行为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将上报省住建厅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监察机关。


 


附件:


1.咸阳市注册造工程师挂证存疑人员名单


2.注册造价工挂证存疑人员核查表



 

                             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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