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我市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挂证”存疑人员的通知
咸建价发〔2019〕8号
各相关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挂证”存疑人员名单(见附件1),我市有136人被列为“挂证”存疑人员。为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我站将对存疑人员的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存疑名单上的单位,应立即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名单中本单位人员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于3月15日前报送我站,报告中存疑人员的具体情况应按照附件2表格格式如实填写。
二、按照住建部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凡是符合上述情形的存疑人员,各单位应在自查报告中如实陈述,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三、除上述规定情形外的其他存疑人员,应认定为“挂证”人员,要立即进行整改,于3月31日前完成注销或变更手续。对整改到位的,将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4月1日起,我站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对于隐瞒“挂证”行为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将上报省住建厅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监察机关。
附件:
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