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造价
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咸政建发[2017]29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工程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部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今年6月至9月,省厅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和建设工程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发现,在我市执业的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存在管理混乱、执业行为不规范、成果文件质量不高等问题。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整合县区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管理机构
工程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管理两项工作紧密相关、相互衔接。今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市住建局已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的部分职责委托给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形成了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目前我市部分县区住建局的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仍由不同的科室或机构承担,已不利于下一步工作的更好开展。现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尽快将各自的造价管理和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整合,明确分管领导、管理机构和具体人员职责,并于12月底前将整合后的情况按照附件格式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依法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一)强化工程造价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
市造价管理站要不断完善我市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力度,全面提升全市工程造价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开非政府投资项目计价模式和计价依据的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计价行为的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市场实际,及时提供各类工程造价指标和价格信息。提升计价依据解释和造价纠纷调解能力,保障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落实责任,以招标最高限价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工程结算备案工作为抓手,全面履行计价行为监管职责,认真做好辖区内价格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标最高限价编制有关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最高限价必须依据我省现行的计价依据编制,材料价格应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信息价格,对故意抬高或压低最高限价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规范招标最高限价审核行为。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自行进行最高限价审核的,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造价从业资格;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所委托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审核结果应出具规范的审核报告,审核变动应有明确合理的原因。审核过程中认为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与工程实际所用材料价格差距较大的,不得随意调整,可要求将该类材料按信息价格列为暂估价,结算时按差价调整。
各县区市住建局要按照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陕建发[2017]438号)要求,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学习宣传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进行合同备案时,注意关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和退还等新修定的条款履行责任的预定。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格应与中标价格一致,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致。非招标项目应明确约定计价模式和计价依据,工程内容必须完整,严禁肢解分包工程,严禁订立“阴阳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工程计量周期、工程款支付时间、价款调整因素、风险承担范围、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内容,合同附件必须齐全,要通过高质量的合同文本有效预防造价纠纷的产生。
(四)规范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严格执行《建工程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落实工程预付款制度和过程结算制度,全面推行双向担保制度。工程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额10%)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向对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发承包双方应配备专职造价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周期进行工程计量计价和进度款支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工程造价调整事项,提出方应在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向对方发出编制规范、资料齐全、价格明确的书面通知,否则视为放弃调整;确认方应在14天内进行答复,且不得只确认工程量,不确认价格,否则视为认可对方所报价格。严禁承包人虚报工程结算,凡承包人所报工程结算与最终审核结果相比误差大于5%的,超出部分所增加的结算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竣工审计代替工程结算,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三、加大招投标活动监管力度
(一)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范围
我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运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主体。市造价管理站要按照市住建局委托做好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加大对县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止、纠正、查处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发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招标,非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一是市造价站要尽快编制全市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相关备案表格,制定明确细化的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标准,按照《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尽快规范开标过程中文件递交、专家抽取、标书评审等具体环节的进行程序。落实招标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标。
二是转变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三是推广和使用清标软件,在评标前对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进行全面检测,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废标处理。促进计价软件市场的公平竞争,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指定计价软件品牌,全面推行陕西省工程招标电子评标数据格式。加强档案管理,招标完成后,招标人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招标资料。
(三)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关,重点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设置歧视、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是否为特定人量身定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是否有意隐藏或设置陷阱。资格预审评分要以企业和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履约能力、信誉、业绩为重点,不得对施工组织方案、机械设备配备等无关内容进行评分。评分办法要具体、量化,不得采用优秀、良好、合格等模糊概念进行评审。普通类型工程技术标应采用合格制评审。商务标评审中的信誉评分,应依据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公布的信用情况制定,不得增加其他评分事项。加大事中事后对招投标文件的复核和技术检测力度。
今后,凡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无论是否中标,一律按骗取中标处理;凡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计价软件锁号、编制电脑信息相同的,无论是否由于使用盗版软件等原因造成,一律按串标行为进行处理。
四、规范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
(一)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执业质量控制机制,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办法和执业规范开展业务。要加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水平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成果文件的编制质量。要规范分支机构执业行为,严禁挂靠、出借资质,分支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的档案资料和质量管控机制必须纳入设立企业的统一管理。规范收费行为,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为扩大成果费用,拒不执行相关法规、合同和造价管理部门的解释,随意扣减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企业不得收取投标企业报名费,纸质版招标文件收费不得超过印刷成本,不得向中标企业转嫁招标代理费用。
(二)加大监管处罚力度。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常态化监管,市造价管理站每年至少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成果文件质量终身制和从业人员追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拓宽不良执业行为举报渠道。对发现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罚,处罚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今后,凡档案资料管理混乱,质量管控措施不落实的企业,一律停业整改;凡成果文件质量较差,代签成果文件的从业人员,一律暂停执业资格。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清理出咸阳建筑市场。
(三)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政引导作用,推进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企业转型升级。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和施工过程结算。推广以造价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项目管理服务,鼓励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开展联合经营,提供融资管理、投资控制、设计优化等全过程项目咨询服务。鼓励企业之间互相学习、互相竞争,推广运用BIM、大数据、云技术等先进技术提升企业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交流评比、执业水平竞赛等活动,促进全市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执业水平的整体提升,保障我市建设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
附件:县市区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管理机构情况表
联系人:杨 蕊 联系电话:32036601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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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县市区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管理机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