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
住宅、公寓楼、员工宿舍、村镇农房等居住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场馆等公共建筑,标准厂房和仓库等工业建筑,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应推广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各城市城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上述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内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严格执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采用装配式建筑。
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预制装配部品构件。根据当地经济、产业发展情况和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分区域、分工程项目与投资类别,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工业化部品构件应用等基本规定。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装配率,2018年2月1日前完成报建的项目,应不低于15%;2020年12月30日起报建的项目,西安市、西咸新区应不低于30%,宝鸡市、咸阳市、延安市、榆林市应不低于20%。
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管理,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建设信用体系,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和预制部品构件应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实施或者擅自变更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措施,装配式建筑面积、预制装配率等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市场主体责任分类,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业绩好、创新发展能力强的装配式建筑各类企业,要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水平较高的项目,要优先推荐参与绿色建筑、省级国家级科技奖项等评价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