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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项工地扬尘环保标准出台 可削减颗粒物浓度50%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7年8月3日 | 浏览1164 次] 字体:[ ]

8月6日起,陕西省首项关于施工扬尘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将正式实施。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了解到, 作为陕西省首项施工场地管理“环保施工”的地方标准,《标准》实施后,将有效控制施工单位扬尘排污行为,促进施工及堆料场地环保水平提升,从而降低施工场地的颗粒物排放,达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目的。经测算,《标准》实施后,施工场地的颗粒物累计浓度削减可以达到50%左右。

上海辽宁已率先针对施工扬尘制定排放标准

近年来我国北方地区雾霾天气频发。雾霾发生频数与空气污染程度,尤其是空气中扬尘颗粒物的污染程度密切相关。扬尘大量进入环境空气中,致使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增高,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恶劣的空气质量不仅严重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也遭到破坏。

据陕西省环保厅工作人员介绍,进入空气中的扬尘颗粒物表面可以吸附空气中的各种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物,成为它们的载体。如携带有重金属、酸性氧化物、多环芳烃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颗粒物对人体的呼吸系统的健康有严重影响。

针对施工扬尘污染,陕西省制定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及控制措施,但由于缺乏关于定量控制扬尘的排放标准,无法准确定量判断场地扬尘污染情况,因此不能保证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有效,更不利于管理部门的监管,从而降低了控制场地扬尘污染的效果。

为此,陕西省制定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同时,陕西省是全国第3个针对施工扬尘制定排放标准的省份。之前,上海市于2016年1月发布了《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辽宁省于2016年5月发布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施工场地属于开放源 如何避免交叉影响?

《标准》针对施工场地几乎都属于开放源的特点,为扣除外环境对监测数据的影响,采取了背景值修正的方式。根据近几年监测的数据统计结果,以城市环境空气中PM10占TSP的平均比例为依据,使用距离施工场地最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监测点同时段可吸入颗粒物小时平均浓度(PM10)为参考进行结果修正。

据了解,当某时段实测扬尘的最大值小于等于距离最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监测点同时段可吸入颗粒物小时平均浓度(PM10)的1.3倍时,按照实际监测的扬尘的最大值进行评价,不进行修正,说明当前施工场地对外界基本无影响。

当某时段实测扬尘的最大值大于等于距离最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监测点同时段可吸入颗粒物小时平均浓度(PM10)的1.3倍,但小于等于2倍时,实际监测的扬尘的最大值减去1.3倍PM10浓度后按照标准限值的进行评价,说明当前施工场地对外界有一定影响。当某时段实测扬尘的最大值大于距离最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监测点同时段可吸入颗粒物小时平均浓度(PM10)的2倍时,按照实际监测的扬尘的最大值进行评价,不进行修正,说明当前施工场地对外界影响显著。

为了避免相邻施工场地间的交叉影响,《标准》规定:“当与其他施工场地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

《标准》实施后 施工场地颗粒物累计浓度可削减50%

监测点位一般设置于施工场地围栏安全范围内下风向的边界处,且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如城区无明确主导风向时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

据了解,《标准》实施后能够提高施工企业对扬尘污染排放的重视程度,督促企业加大扬尘控制措施投入,减少粗放施工、堆料场地裸露的情况出现,从而降低施工场地的颗粒物排放,达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目的。经测算,《标准》实施后,施工场地的颗粒物累计浓度削减可以达到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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