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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将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8年5月30日 | 浏览1110 次] 字体:[ ]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陕西省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气污染专项督查工作的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省住建厅日前印发通知,将对西安、西咸新区、宝鸡、咸阳、铜川、汉中、榆林、渭南八个市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据了解,今年1至4月份,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先后对西安市阎良区、咸阳兴平市和秦都区、渭南华阴市和高新区、宝鸡陈仓区、铜川王益区、榆林榆阳区、汉中勉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10个县(市区)开展了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督查发现10个县(市区)在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措施上有差距,不同程度存在着在线监控流于形式、红黄绿牌制度不落实、原材料露天堆放不覆盖、出入口无车辆冲洗设施、场地未硬化等问题。

针对省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问题,省住建厅要求,自5月28日起,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宝鸡市、铜川市、榆林市、汉中市、西咸新区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在建工地必须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逐一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能开工,整改达标并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扬尘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上限处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同时,要对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督查和省厅专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必须从严追究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省住建厅将分两个督查组,对八个市(区)落实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指出问题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治理方案制定、措施落实、检查问责情况和各市督促各县(区)对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指出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督查组将对存在问题的八个市(区)10个县(区)扬尘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每个县(区)必须抽查两个在建工地。

省住建厅强调,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认真整改,严格问责,追究到人,做好督查的各项准备。要将自查整改情况于6月10日前上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和不按时上报整改情况的单位,省住建厅将通报批评并报送市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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