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20日至6月2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 市要好于县
在设区市本级抽查在建工程项目18个,设计阶段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18个,占被抽查项目总数的100%;工程施工阶段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18个,占被抽查项目总数的100%;商品房节能公示率为100%。抽查20个县(区)在建工程项目42个,设计图纸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38个,占被抽查项目总数的90%;工程施工阶段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28个,占被抽查项目总数的67%。从检查情况看,设区市本级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较好,各县(区)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对较差。
10月底前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按照2009年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各市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7个,建筑面积53.81万平方米。已完成改造工程21项,建筑面积18.83万平方米。未完成的改造项目正在积极组织实施中,预计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抽检项目均未使用实心粘土砖
对市、县共抽查新建工程项目60个,均未采用实心粘土砖,占被抽查工程项目总数的100﹪。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取得一定实效,新型墙体材料得到广泛推广应用。
渭南等新墙体专项基金征收待加强
截止五月底,全省共征收专项基金4523万元。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宝鸡市、铜川市、商洛市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比较规范;安康市、渭南市专项基金征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县(区)专项基金征管不规范。凤县、眉县、合阳县、宜君县、南郑县、柞水县、汉阴县、石泉县、商南县专项基金没有缴入当地国库,未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减、免现象比较严重,专项基金调节引导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对此,省上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按标准足额征收专项基金,不得随意减、免、缓。市本级及县(区)专项基金收入就地缴入各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