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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印发全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7年3月20日 | 浏览1306 次]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住建厅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印发了《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70%以上,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使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水平,实现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根据要求,各地各市县需在2017年3月底前,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并将实施方案报送省住建厅。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为五大项一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二是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三是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70%以上。四是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五是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省住建厅要求,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纳入各级文明工地考核指标,对施工扬尘治理好的工程施工项目,在评选各级文明工地时优先推荐。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对违规企业从重、从严处罚,追究违法企业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曝光。推动全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提高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园艺建设水平,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绿地率不低于30%的规定。
  《方案》强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责任部门,建设单位对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总责,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项扬尘治理管理制度,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并需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监理企业要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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