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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措施规范咸阳商品房预售、销售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09年10月12日 | 浏览2730 次] 字体:[ ]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为投资商开发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购房环境,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出台六项措施,规范管理商品房预售、销售。

  一、咸阳市区范围内所有开发建设销售楼盘,包括旧城改造项目,凡向社会公开销售、预售的,除在固定售房场所悬挂和摆放市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总规鸟瞰图、沙盘模具和户型模具外,必须具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并展示在预售现场。供购房群众了解房屋建设审批情况,方便群众放心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内部认购和诚意登记等各种方式进行变相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缴少顶多、举办开盘仪式等促销活动形式干扰影响正常售房秩序。

  二、对未经招标、拍卖、挂牌的集资建房和未经征用、出让,在集体土地兴建的各类房屋,一律不得向社会出售。已经出售的要接受相应处罚并按规定向购房者退款。对“五证”不全,采取团购、定向开发等规避监管的一经查实,按无证销售处理。

  三、对外省市在咸阳市设立门点推介房屋、组织购买者看房的,参照正常管理并要求持有咸阳市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一律视为违规销售,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咸阳市区所有地产项目如在媒体、户外刊播、发布介绍项目、内容、销售广告时,必须依照《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内容真实,注明“五证”办理情况,不得夸大其词,欺骗消费者。

  五、对违反上述条款违规预售的,将分别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造成社会影响的,除依法按上限处罚外,还将依法查扣相关物品,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六、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商品房预售、销售违规举报受理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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