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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考核工作启动 未参加者将被注销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09年11月18日 | 浏览2371 次] 字体:[ ]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对2009年12月31日到期的由省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延期考核,延期考核时间为11月16日至12月31日。

  据悉,这次资质延续考核重点内容是对企业是否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延续考核以主项资质为准。

  企业申请延续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2009年1-11月《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市级及各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对企业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并填署意见,随文上报,并对网上填报内容进行审核,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将相关文件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企业及中央驻陕西企业可将材料直接报送省建设厅,并在陕西建设网建筑业管理系统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版如实填报资质延续相关内容。

  凡认真按月在陕西建设网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的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建造师满足标准要求,并已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考核合格,有效期可往后顺延五年;注册建造师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的企业,已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认真填报网上信息,延续考核基本合格,有效期可往后顺延一年,待考核合格后才可申请主项资质升级和增项资质;注册建造师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有效期内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企业,延续考核不合格,应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未认真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的企业,延续考核不合格,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未参加本次延续考核的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后,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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