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强化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省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施工,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通知指出,依据《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措施十七条》,取消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自行设立的没有法定依据的施工许可前置事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同步办理、即时办结,最大限度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建设单位完成法定审批审查事项后,持相关材料或依据行政审批信息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统一进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施工许可管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体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业务,全面准确填写录入有关信息,确保每个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及时入库、随机可查。同时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加大依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