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工信部三部门11月8日公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同推进绿色建材产品的认证工作。按照规定,绿色建材产品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获认证产品将被政府项目优先选用。 按照分工,住建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通过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的建材产品经审核后入库。对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认证机构,要及时将相应的建材产品从数据库中清除。 工信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 在推广方面,今后三部门将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方案中明确规定,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相关要求,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申请从事绿色建材认证的认证机构,可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作出审批决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可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共同确定并发布。认证实施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发布。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指导意见》、本实施方案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进行实施,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