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巩固全省脱离实际造景造湖专项治理成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推动我省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日,省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就相关工作提出10项发展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汲取“秦东水乡”和脱离实际造景造湖问题教训,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城市发展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量力而行推进城市建设,坚持走节约型城市发展路径。
二是补短板惠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站稳群众立场,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解决城市建设中存在的盲目决策、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盲目举债建设、脱离实际需要、未批先建、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性、整体性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发展质量。要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作为切入点,把生态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提升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强化规划引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各地要突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城市景观建设的引领作用,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城市生态景观建设。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体现地方特色。
四是坚持源头管控,严格项目立项审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统筹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规模,进一步严格项目立项审批,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把关。要进一步严格项目准入审查,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严控PPP模式适用范围,PPP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五是防范化解风险,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52条禁止性规定,加大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查处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公开通报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和问责情况。要严格落实分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加强工作督导,逐项目落实偿还资金,加快偿还进度,确保各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顺利完成。
六是坚守法规底线,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要求,严格造景造湖项目的审批。要严格巡查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切实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未批先建、未供即用等违法用地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相关行政责任人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七是落实“三线一单”,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和流域综合整治规划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区域水系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统筹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三线一单”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落实规划环评空间管控作用,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性。
八是合理开发利用,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在水利规划编制中,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科学制定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不得超过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水利建设项目布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不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以及不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尤其是水资源条件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九是强化工程建设标准执行,严格施工许可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通报,并计入企业和个人不良信誉档案。要严厉打击在施工许可管理方面存在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用地和规划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指标不一致、超出施工许可批准范围施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擅自改变工程体量标准、批小建大批少建多、批低建高、采用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是规范景观建设,坚持节约型园林绿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建设,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精神,做好城乡绿化工作。严控建设项目占用天然湿地,严格树木引种程序,处置不合格的外来树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