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9日 星期六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所运用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不经过专门的立案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适用除当场处罚之外的违法行为所使用的程序。听证程序是指执法机关指派专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特别程序,执法机关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规定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内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36项标准格式。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规范标准两大部分。其中,基础标准部分包括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标准部分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案卷归档五个阶段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