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从今年起,在继续抓好21个省级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再遴选一批新型农村社区,采取省、市、县分级包抓的方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培育建设1000个规模适度、设施完善、产业发展、生活便利、管理有序、生态宜居的标准化新型农村社区,确保20%的农村社区化,居住人口占农村人口的25%。
为了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稳步推进,我省制定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试行),今年将完成对21个省级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审查和技术指导,各市县在完成1000个新型农村社区遴选工作的基础上,启动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2014―2015年,加快推进100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度,使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和主要设施水平高于我省农村村庄平均水平,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示范引领全省村庄建设。
我省要求各级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规划引领、标准建设,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思路,结合重点镇建设、移民搬迁、撤乡并镇、迁村并点等工作,按照统一规划、适度集中、便于生活、节约土地、环境优美等原则,依据相关规划,按照600―1000人、1000―2000人、2000―3000人、3000―5000人、5000人以上等不同规模,科学规划选址,优化居民点布局,扶持中心村、引导优势村、控制一般村、搬迁零星村、整理空心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设计符合当地实际、反映地方特色的新型农村社区标准化模块,综合考虑人口规模、资源环境、产业定位和空间承载能力,鼓励实施清洁能源、有线电视入户工程;统筹建设文体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建设“一站式”社区办公服务中心,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帮助广大农民改变居住观念,转变生活方式,激发他们参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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