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建建发[2015]3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办[2005]89号、《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等规定,结合省住建厅《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及市住建局《咸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办法》要求,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作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是指我市建设工程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扬尘治理用具和设施等所需费用。其中部分费用已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以下四项扬尘专项措施在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中未做考虑,应单独计取,计入工程造价:
1、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施。
2、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及裸露黄土覆盖。
3、施工现场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
4、沿工地主要道路、作业场地设置自动喷淋降尘设施。
二、2015年5月1日前已招标工程,以上四项专项措施费按现场签证计价,建设单位应将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向施工单位支付。
三、2015年5月1日以后招标工程,招标时以上四项专项措施费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其他项目费。每标段暂估标准按建筑基底面积30元/㎡计取,总额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取。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将此项费用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同期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结算时按现场签证计价抵扣。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扬尘治理措施费的计取和支付方式,并制定相关的奖惩办法。
四、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使用清单备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的做好扬尘治理措施费的现场签证计价工作。
五、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监站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全市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六、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