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省财政厅副厅长韩中林在大会上表示,省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107个重点镇数额平均分配。各市(区)要按不低于省级安排资金1:1的比例落实重点镇建设配套资金。省财政将根据各市(区)政府承诺进行检查监督,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将如数扣回省级安排的资金。他还表示,省财政借给各市(区)的资金,由省财政厅和各市(区)财政局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期限5年,到期后,由省财政通过资金调度扣还。
此外,省上还要求,重点镇建设资金应集中使用,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用于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排水、绿化、路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