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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陕西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定额》((2012)补充子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7年1月12日 | 浏览2239 次] 字体:[ ]

 

 陕建价站发【2016】19号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办、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实际,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调研、测算,制定了《陕西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定额》(2012)相关补充子目,现予以颁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定额》(2012)补充子目。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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