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咸政建发[2017]51号 |
关于印发《咸阳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的计价行为,简化计价程序,试点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经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同意,我局组织编制了《咸阳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咸阳市范围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等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与本类工程工程量项目类似的修缮、改造、电梯维修等工程,可参照本《办法》计价。
本类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并对文件的质量负责,工程建设单位没有相应人员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
本《办法》的解释工作由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