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陕建标发〔2017〕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05年颁发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进行了复审,复审结果为废止此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此标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