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8〕12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措施十七条》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措施十七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