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建价发〔2018〕1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提升招标文件备案效率,按照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安排,我站组织编写了《咸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和配套的备案标准表格、备案审查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示范文本”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四部分内容。我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参照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总体结构、申请人(投标人)须知部分不得调整。
为提高备案效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结合项目实际对示范文本其他部分做出的修改或补充,应在备案送审稿中以显著字体标出。如在事中事后检查中发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部分不作标记或最终送审稿与实际招标发售文件不一致的,将对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配套的备案标准表格包括“招投标备案表”、“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开标、评标监督申请标”、“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等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按要求填写备案表格。其中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中的评分表格以施工招标为示例编写,编制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备案审查标准包括“施工招投标备案标准”、“施工直接发包备案标准”和“竣工结算备案标准”。各县市区住建局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参照备案审查标准审查备案文件,审查发现的问题应做到书面一次性全部告知。从2018年8月起,各县市区住建局应依据相关法规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最高限价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市造价站不再承担县区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备案。
“示范文本”和备案表格、备案标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沟通。联系电话:029-32036626。
附件:
1、《咸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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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