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陕建发〔2018〕20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市场人工工日单价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20.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100.00元/工日调整为1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2018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截至2018年11月30日未完成的项目, 2018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