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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9年5月31日 | 浏览2049 次] 字体:[ ]

咸住建发[2018]13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34号)要求,我市的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即将全面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数据监测范围  

2017年起我市范围内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造价数据,均纳入监测范围。具体包括招标最高限价、签约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造价成果文件。201961日后的新建项目,造价数据监测工作随工程进度同步开展。20171月起至20196月之前的项目,已发生的造价数据在7月底前完成补报。

          二、监测工作开展方式  

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人为监测数据上报主体,通过“陕西省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上报,不需要提供纸质文件。招标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价的上报与招标文件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合并进行。签约合同价由项目承包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5日内上报。具体上报数据内容如下:

1、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文件pdf版、招标最高限价pdf版、招标最高限价计价软件版、施工图纸电子版。

2、签约合同价:施工合同pdf版、投标书pdf版(招标项目提供)、签约合同价pdf版及计价软件版。

3、竣工结算价:竣工结算书pdf版、竣工结算价计价软件版,竣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电子版。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对提升我市工程造价数据分析整理水平和建筑市场监管能力的重要意义。要尽快落实监测工作具体负责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组织监测平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在我市按期全面开展。

2、“陕西省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具备招标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功能。为落实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优化招投标管理和造价管理工作程序,6月份起,各县市区的招标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要全部通过平台实现网络备案。备案数据直接用于监测,不增加单独的监测数据上报环节。签约合同价数据由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上传,不得将签约合同价上传设置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3、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将与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检查相结合,并与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和诚信管理直接挂钩。今后,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全部通过平台进行项目抽取,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数据的上报情况将作为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评分依据。对不按要求上报监测数据、瞒报监测数据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施工企业,将作为不良行为计入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平台。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528  


责任编辑:xyzj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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