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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怡水花园二期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6年8月5日 | 浏览2257 次] 字体:[ ]

 

咸建价函[2016]04

 

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建办公室、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你们单位对怡水花园二期工程“关于人工费是否调整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陕西省住建厅陕建发[2011]277号、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明确规定,通知执行日期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整政策,调整日期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本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2.1条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承担的风险费范围中未包括国家政策性调整,通用条款27.1条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因素包括国家政策性调整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因此,本项目的人工费调整应执行陕建发[2011]277号、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

 

 

                       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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