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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2陕西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定额及其计价费率》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3年3月8日 | 浏览4078 次] 字体:[ ]

陕建发[2012]34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着我省市政设施维护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为了科学合理地确定维修养护资金需求量,推行定额养护,统一和规范工程费用的计算规则,合理确定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造价,我厅组织编制完成了《2012陕西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定额及其计价费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2陕西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定额及其计价费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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