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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5年9月24日 | 浏览3125 次] 字体:[ ]

关于陕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价站发〔20158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定额办)、杨凌示范区造价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原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0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管理工作范围

1.负责全省“造价员”归口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造价员”跨市(区)工作单位变更手续。

3.负责办理“造价员”跨省转出、转入手续。

4.负责办理“造价员”增项的合证手续。

5.负责办理“造价员”资格证书、执业印章的制作及“初级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6.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及验证的管理工作。

7.负责“造价员”初级取证考试及晋级考试的有关管理工作。

8.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系统更新及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造价员”网络信息档案系统的维护、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造价员”的信息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11.负责“造价员”从业行为和自律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市(区)管理工作范围

1.负责办理辖区内“造价员”初始登记注册手续及执业印章的发放工作。

2.负责办理辖区内“造价员”工作单位变更手续。

3.负责办理辖区内“造价员”证、章遗失补办,证、章发放工作。

4.负责辖区内“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5.负责实施辖区内“造价员”验证工作。

6.负责办理辖区内“造价员”的晋级考试报名手续及合格人员的证、章发放工作。

7.负责辖区内“造价员”从业行为和行业自律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向省造价总站上报辖区内“造价员”的初始登记注册、变更、证、章遗失补办,继续教育、验证,晋级考试报名等相关资料。

本通知自2015101日起执行。

附件:市级“造价员”管理工作程序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15年8月27

附件:

市级“造价员”管理工作程序

一、造价员的初始登记注册

1.取得初级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受聘于一个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注册,申领从业印章。

2.取得初级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内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注册,申领从业印章。

3.逾期未申请登记注册的,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登记注册。

4.申请初始登记注册的人员,登陆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按要求网上填写初始登记注册申请的相关信息,确认后打印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加盖注册单位印章,携带下列资料(一式二份)到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初始登记注册手续。

1)陕西省造价员初始登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单位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资料齐全,经审核合格的,由市(区)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办理初始登记注册。

二、造价员工作单位信息变更

1.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自注册工作单位名称等信息变更之日起六个月内应申请办理工作单位信息变更手续。

2.申请工作单位信息变更的人员,登陆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按要求网上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变更申请的相关信息,确认后打印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加盖注册单位印章,携带下列资料(一式二份)到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工作单位信息变更手续。

1)陕西省造价员注册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单位信息变更证明资料。

3.资料齐全,经审核合格的,由市(区)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办理工作单位信息变更。

三、造价员辖区内工作单位变更

1.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自注册工作单位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应申请办理工作单位变更手续。

2.申请工作单位变更的人员,登陆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按要求网上填写工作单位变更申请的相关信息,确认后打印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加盖原注册单位、现注册单位印章,携带下列资料(一式二份)到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工作单位变更手续。

1)陕西省造价员市内变更申请表;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注册单位解聘证明、现注册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资料齐全,经审核合格的,由市(区)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办理工作单位变更。

四、造价员的证、章遗失补办

1.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已注册,自证、章遗失之日起三个月内应申请办理证、章遗失补办手续。

2.遗失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应在公众媒体上声明后申请补发。

3.申请证、章遗失补办的人员,登陆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按要求网上填写证、章遗失补办申请的相关信息,确认后打印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加盖注册单位印章,携带下列资料(一式二份)到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证、章遗失补办手续。

1)陕西省造价员证、章遗失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遗失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印章;

3)注册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4)公众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51寸照片二张(补办资格证书者必须提供)。

4.资料齐全,经审核合格的,由市(区)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办理证、章遗失补办手续。

五、造价员继续教育

1.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应每两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2.申请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登陆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按要求网上填写继续教育学习申请的相关信息,确认后打印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加盖注册单位印章,携带下列资料(一式二份)到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学习手续。

1)陕西省造价员继续教育申请表;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料齐全,经审核合格的,由市(区)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办理。

六、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

1.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自取证之日起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应验证一次。

2.申请资格证书验证的人员,登陆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按要求网上填写资格证书验证申请的相关信息,确认后打印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加盖注册单位印章,携带下列资料(一式二份)到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资格证书验证手续。

1)陕西省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近三年的工作业绩资料。

3.资料齐全,经审核合格的,由市(区)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办理。

七、造价员的晋级考试报名

1.取得初级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完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中级造价员资格考试。

2.申请造价员的晋级考试的人员,登陆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按要求网上填写晋级考试申请的相关信息,确认后打印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加盖注册单位印章、执业专用章,携带下列资料(一式二份)到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晋级考试报名手续。

1)陕西省造价员晋级考试报名申请表;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料齐全,经审核合格的,由市(区)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办理晋级考试报名手续。

八、办理时间及地点

造价员日常业务工作办理时间地点,由各市(区)造价管理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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