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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地材计价问题的通知((((咸政建发[[[[2004]135号)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09年7月28日 | 浏览4569 次] 字体:[ ]
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文件
 
 
咸政建发[2004]135号

 
关于建筑工程地材计价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砖、瓦、灰、砂、石、黄土等地方材料实行单调价差的办法,即按实际市场价计算价差并列入差价处理。但在建设工程招标时,地材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市造价管理部门网上公布的信息价格。
      此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四年五月一日

责任编辑:xyz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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