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建发[2008]111号
各县区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2008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已颁布施行。《办法》的颁布对全面提升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有效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意义重大。陕西省建设厅以陕建函[2008]130号“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办法》。为使《办法》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认真贯彻《办法》,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办事程序,提高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强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要做好定额补充、定额解释、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和必要的技术鉴定工作。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不断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建立满足各方需求的全过程、全方位的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二、各县区市建设局要加大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建设市场中工程造价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三、建设市场的有关各方主体要严格遵守《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和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计价定价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防止恶意竞争和低于成本价竞标,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时完成工程结算,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共同维护建筑经济市场的稳定。
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